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程伟
和的心态……”宋山木认为,刘某事发后“一脸不高兴”,可能是他没有当场给她钱,出公寓后又没有去取钱给她,而是让她单独回公司,她感到不平衡。而“将内裤扔到垃圾桶里”可能是因为内裤脏了不愿意去洗等原因,“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刘某根本没有报案的想法,否则会被其留作被强奸的证据。”
双方是否存在性交易?
一审法院:索要5000元无证据证明。
一审时,宋山木及其辩护人还辩称,双方发生性关系后,刘某向宋山木要5000元钱,事后,宋山木通过公司财务给了3000元,不排除双方性交易的可能。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刘某向宋山木索要5000元钱的事实,仅有宋山木的供述,无其他证据证明,法院不予认定。山木公司副校长张某某于5月5日向刘某工资卡内转入工资3000元钱,宋山木在公安机关供述该款为补偿性质,与张某某的证言、短信相印证,不能证明双方性交易。
宋山木上诉称:“性交易的形式有多种,有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有先交易后付款的。”他称,他和刘某发生性关系后,刘某说缺钱,问他要5000元,但他觉得“5000元有点多,就给了3000元”,“我让公司以工资的名义多付给刘某3000元,是因为我不可能告诉公司员工这笔钱是我和刘某发生性关系的代价。刘某自动辞职,依照法律和公司规定,都无需支付赔偿金,刘某说这笔钱是离职补偿金,与事实不符。退一步说,即使是公司辞退刘某,其入职时间不足6个月,按照劳动法也只需支付半个月工资1336元,而不可能是3000元。”
羊城晚报记者 程伟 摄影报道
(发自深圳)
·上一篇文章:宋代为何“僧道蓄妓、尼姑做妾”
·下一篇文章:萧蔷当众露乳晕 被批不检点 [图]
转载请注明转载网址:
http://www.qudili.cn/news/mingxing/116292330495JK9A65E1F18EG6CH9C5.htm
相关内容
佚名 | |
佚名 | |
佚名 | |
佚名 | |
佚名 | |
佚名 | |
佚名 | |
孙毅蕾 | |
佚名 | |
林永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