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世界儿童文学网
户部的副长官,明代为正三品,清代为从二品。约当于今日的财政部副部长。“户部”乃六部(吏部即考试院及人事行政局、户部即财政部、礼部即外交部及教育部、兵部即国防部、刑部即法院及法务部、工部即营建署)之一,即今之财政部。“侍郎”,相当于今日的副部长、次长。尚书是部长。一般而言户部尚书主要掌全国户口、赋役方面的政令。而侍郎则掌管稽核版籍、赋役征收征等会计、统计工作。
明代许多重大的制度都是在明初,尤其是在洪武年间逐渐定型的,户部就是一个典型代表。洪武年间,户部在机构、职掌、人员配置、官员品秩等方面进行了反复更改,凸显了明初统治者对户部的重视。
在这一背景下,户部侍郎开始设置并慢慢定型,但因明代政治的波动性以及统治者对政治的强大操纵力,诸如试职现象和添设现象则与户部侍郎群体交织在一起。因此,从户部侍郎的设置过程中,我们最终看到了明代政治的波动性和稳定性。
一、明代户部侍郎
明代户部侍郎在户部建置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其本身的职责一步步地通过官方文件得到了明确,而户部侍郎的主要形象则是经常所听到的佐贰官,即作为户部尚书的副手。主要史料对户部侍郎的副手形象则进行了深度刻画。
洪武元年八月,中书省将原先的四部制改为六部制,以司农卿杨思义为户部尚书,司农少卿刘诚为户部侍郎,但此时户部初建,其具体职能并不明确,故而户部侍郎的职能也未确定。但是根据《明史·杨思义传》可知:“初,钱谷隶中书省。吴元年始设司农卿,以思义为之。明年设六部,改为户部尚书。”
由此可推测得知,中书省最初所设的四部之一掌管钱谷,后来该事务转移至司农司,而司农司“洪武元年罢”,即司农司的职能转移至新设的户部之中,故而户部侍郎最开始的职能即辅佐户部尚书处理钱谷事务,但是其具体职能并无规定。洪武五年,朱元璋定六部职掌,户部尚书和侍郎总户部政务,而此时对于户部的职掌,实录仅言:“掌天下户口、田土、贡赋、经费、钱货之政。
此时户部侍郎的职掌开始具体化,比洪武元年的“钱谷”事务要复杂一些。如前所述,洪武六年和洪武八年都对户部进行了改革,而侍郎的职掌并未明言,但是通过改革内容,我们可以发现户部侍郎所需要负责的户部事务较前而言更加浩繁。洪武十三年,伴随着六部地位的提升、官制的定型,户部侍郎的职掌得到更为具体地表达。
而最终于洪武二十六年三月二十五日颁布的《诸司职掌》,则将户部侍郎的佐贰官形象最终明确下来,但《诸司职掌》对十二子部之下的四科的介绍较为详细,对作为长官的尚书和侍郎,仅言:“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户口、田粮政令。”
虽然《诸司职掌》对户部侍郎的表述比较简单,但基本将户部侍郎的佐贰官形象定型,后世许多文献对户部侍郎职掌的描述与此并无二致,如《(万历)大明会典》记载:“(户部)尚书、左右侍郎,掌天下户口、田粮之政令。《明史》通过对户部尚书职掌的描述来反衬出户部侍郎的职掌,重点突出“侍郎贰之”这一形象。
因此,主要的史料文献多将户部尚书和户部侍郎并列来谈户部长官的职掌,即管理全国的户口和田赋,从而强化了户部侍郎佐贰官的形象,所以户部侍郎的第一个职掌便是辅佐户部尚书管理全国性的户口、田赋等经济事务。
虽然我们对户部侍郎的印象多以佐贰官为主,但是政治现象并非文字规定般那么死板,户部侍郎的职掌并不能用一个“佐贰官”就可以全部概括,兹将户部侍郎的其余职掌罗列于下:
二、总督仓场
户部侍郎除去辅助尚书管理国家日常的经济事务之外,另一个重要职掌便是总督仓场,而所谓总督仓场,即“掌督在京及通州等处仓场粮储”。通常而言,总督仓场这一职掌被放置在户部尚书身上,王世贞曾经还专门给承担过总督仓场这一职掌的户部尚书做过一份表。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总督仓场这一职掌的负责人员并不固定,在明代历史上,户部尚书和户部侍郎均有接管这一职掌的情况,《明史》将这一点说得很明白:“宣德五年,始命李昶为户部尚书,专督其事,遂为定制。以后,或尚书,或侍郎,俱不治部事。”
虽然早在宣德五年(1430)时,总督仓场这一职掌已经确定由户部长官承担,但当时仅为户部尚书,一直到正统六年(1441)十二月,李暹从通政使升为户部左侍郎,才正式开始了户部侍郎提督仓场这一惯例,需要指出的是李暹在升为户部左侍郎之前已经开始提督仓场。
早在宣德九年(1434)正月时,明宣宗已经“命行在户部郎中李暹等监督京城及通州各仓收支”,而这点是符合“永乐中,迁都北京,置京仓及通州诸仓,以户部司员经理之”这一记载的。随后宣德九年七月二十七日,李暹升为行在通政司右通政,并于同年十一月十八日受命处理仓场贪污事宜。英宗继位之后,于宣德十年“升行在通政司右通政李暹为通政使,仍提督京仓粮储”。
所以,从李暹的经历来看,户部侍郎承担提督仓场这一职掌,其实还是源于永乐年间户部司员管理京城及通州等处粮仓的规定,在李暹此人的特殊经历的作用下,提督仓场这一职掌最终由户部司员过渡到户部侍郎身上。
统观来看,在户部侍郎承担总督仓场职责的情况中,有时是皇帝任命该人为户部侍郎时就直接管理仓场事务,不治部事,有时则是先管理一定时期的户部其余事务,然后通过升迁再管理仓场事务。极少数情况则是都察院等官员通过兼户部侍郎衔来管理仓场事务。
三、祭祀太仓之神
遍查实录,可以发现户部侍郎另一重要职责便是祭祀京都的太仓之神。明代的吉礼分为三种情况,即祭祀圜丘、宗庙、社稷等的大祀;祭祀司中、司命、司民、司禄、寿星等的中祀;祭祀诸神的小祀。
而所谓小祀即“京师十庙、南京十五庙,各以岁时遣官致祭”,至于京师十庙,具体来讲,分别是真武庙(灵明显佑宫)、东岳泰山庙、都城隍庙、汉寿亭侯关公庙、京都太仓之庙、司马、马祖、先牧神庙、宋文丞相祠、元世祖庙、洪恩灵济宫、荣国恭靖公姚广孝祠,所以供奉太仓之神的京都太仓之庙属于明代国家祀典中的小祀行列。
作为小祀的祭祀太仓之神活动,是户部堂上官专属的职责。如总督仓场一般,户部尚书和户部侍郎均有承担该职责。翻阅《明实录》,大致在成化之后户部侍郎祭祀太仓之神的活动逐渐增多起来,尤其在弘治以后,户部侍郎祭祀京都太仓之神越发频繁,但是终明之世,祭祀太仓之神这一职掌并未固定专属于户部侍郎,而是在户部尚书和户部侍郎之间游走。
四、管理西苑
农事前文已经指出户部侍郎管理西苑农事。关于西苑,在明代嘉靖朝之前,西苑多为游玩、骑射之所,史料对此多有记载,如宣德三年(1428)二月“上奉皇太后游西苑”;天顺四年(1460)新作西苑殿亭轩馆成,“上临幸,召文武大臣从之游赏竟日”;天顺四年十月、十一月时英宗皇帝两次“阅骑射于西苑”;成化时宪宗也“亲阅骑射于西苑”。
嘉靖九年(1530)正月之后,因宫中亲蚕礼执行地点的讨论,世宗皇帝逐渐采纳礼部所议,于西苑内设立蚕室;在嘉靖十年(1531)三月,给事中王玑奏言亲耕礼徒具虚文,世宗纳其言,礼部奏议在西苑内开耕地,“令农夫垦艺其中,上以春秋二时临幸观省,然后收其所入,输之神仓”,此后西苑农事便陆续开始。
而负责西苑农事的就是户部官员,这一点由当时礼部所奏之言可明显看出,嘉靖十年十月礼部上奏郊庙粢盛支给之数时言及:“南郊籍田,皇上躬执三椎,而公卿共宣其力,较之西苑为重。西苑虽属农官督理,而皇上时省耕敛,较之籍田为勤,则二仓之储,诚宜分属兼支,以供郊庙祭祀……”可见西苑农事属于农官管理,也就是户部官员管理。
之后户部官员负责西苑农事的具体史实便是嘉靖十一年正月世宗皇帝命户部侍郎张云等人于西苑先蚕坛隙地植桑。终嘉靖之世,户部官员督理西苑农事频繁见于史书,虽然户部尚书和户部侍郎均有负责该事务,但还是以户部侍郎居多。嘉靖朝之后,西苑农事陡然减少,户部侍郎的这个职责便淡出视野。
五、负责军事事务
通过整理户部侍郎的信息,除去上述的一些职责之外,还发现户部侍郎高频率地被派遣到各地去负责相关军事事务。列举数例于下:正统七年(1442)六月,“命户部侍郎焦宏往浙江整饬备倭”;正统十三年(1448)四月,“命户部右侍郎焦宏督运(麓川)军饷”。
正统九年(1444)四月二十六日,原山东布政使刘琏被提升为户部右侍郎,继续在宣府地区赞理军务,总督粮储。正统十四年(1449)二月,“命户部右侍郎储懋往福建理军饷”。景泰三年(1452)闰九月,敕遣户部右侍郎孟鉴前往宣府处理马匹和粮草问题。天启二年(1622)三月,“天津巡抚毕自严加户部右侍郎督理辽东粮饷”。
凡此种种,可以看出户部侍郎处理军事事务在明代历史上是极为常见的。虽然到明代后期,伴随着督抚制度的逐渐定型,户部侍郎督理军事事务的情况通常演变为户部侍郎兼宪衔督理军事,或者是他官兼户部侍郎衔督理军事,但这已经属于户部侍郎和督抚制度之间的一种融合,而户部侍郎管理军事事务最突出、最明显的例子还是要数明末专设户部侍郎督理辽饷等饷务了。
小结
户部侍郎还有其余一些职掌,但基本上都属于皇帝临时派遣的性质。如:景泰帝“命户部右侍郎孟鉴往山西选委三司堂上能干官”来起军余赴大同等地运粮。天顺元年(1457)薛远从户部郎中升为户部右侍郎,“使交南”。成化十一年(1475)八月五日,宪宗皇帝“命浚旧通惠河。
敕平江伯陈锐、右副都御使李裕、户部左侍郎翁世资、工部左侍郎王诏督漕卒疏浚”。
弘治元年(1488)二月二十二日,命户部右侍郎叶淇等人“赍香帛分祀祖陵等陵、徐杨等王、岳镇海渎、历代帝王、先师孔子、大岳太和山真武等神及各府先王”。因上述内容多属于临时派遣性质,并不能准确算作户部侍郎的职掌,故仅列举数个,权当作为户部侍郎职掌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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