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世界儿童文学网
说起宋朝,它给人的印象就是富裕,因此也有不少人称它为“富宋”。尤其是北宋的都城——汴京,更是代表了世界顶级的文化与经济中心。对于这样一个地方,北宋朝廷又是如何管理的呢?
谈到汴京城的行政中心,便不得不提到一个机构——开封府。说起它,相信不少读者并不会感到陌生。我们熟知的包拯包青天,便是开封府尹,他便负责京畿地区的种种事宜,其职权还大过如今的北京市市长。那么这样一个神秘机构,它是由哪些部门组成,又是如何运转的呢?
开封府的出现,源自于一个混混之手。此人名朱温,出自唐末,是后梁政权的开创者。公元907年,朱温建立后梁,并定都汴州,随即便将其升为开封府,是为东都。
开封建府,便是在这个时间点。它不同于一般的地方州郡,是首都的象征。为了加强开封府的管控,后梁王朝先后计入了15个县为王畿之地,它们也都在开封府的管辖范围之内。
五代时期,开封大多时候都是都城。哪怕后唐时将洛阳设为首都,开封城的地位与权力也始终未降。
到了北宋以后,开封府兜兜转转,又领回了几个县。而保持时间最长的,便是开封府统领17县的情况。
略有不同的是,北宋年间“潜藩之地皆升为府”,但为了突出开封府的首都地位,便有不少大臣向朝廷建议,增设开封府的职能与权柄。
除此之外,朝廷一旦有什么新政策,也必须先在开封府所辖内进行“试验”,而后才能加以推广。
沈遵曾说过:“王畿之内,风化之本,四方是则。”这就导致开封府在任用人选之时,也要注意提高他们的待遇和政治地位。
有趣的是,这样便使得开封府既是一个地方机构,也同时成了重要的中枢机构之一。这样一来,便不难理解包拯的权柄为何如此之大。
上述可知,开封府的地位很是重要。从名义上来看,开封府的牧与尹,是当之无愧的最高领导者。不同的是,开封牧一般是由皇子兼职。而反观开封府尹,则一般是由朝中重臣(文臣)担任,比如包拯。
可在开封府尹中,又出了太宗、真宗皇帝这么几个人。为了避讳皇家,后来的开封府长官便不再叫做府尹了,它改成了权知府,这也是包拯官职中最“正经”的称呼。
(一)权知府
权知府,就是开封府长官,也是握有实权的一号人物,它也被叫做知府或京尹,宋人最常见的称呼,便是这两个了。
据《皇朝攻略》记载:“凡命知府,必带‘权’字,以翰林为之,翰林学士及杂学士若待制,则权发遣而已。”
按照宋朝惯例,开封知府在朝中的地位,是相当高的。每次上朝之时,开封知府的位次仅次于宰执与三司使,还在御史中丞之前,可见其地位,民间还将他们称之为“四入头”。
开封知府为何如此厉害?其实,这也与个人能力有关。前面提到,开封府不仅是个地方机构,也同时是中枢机构。而作为开封府的一把手,知府的能力与性格都要十分出众。
能力出众,这很好理解,毕竟开封知府不仅有朝廷委派的各项公事,而且还掌管着京都以及附近地区的大小事宜。
所谓“日有公事上殿”,开封知府就是个“劳碌命,每天要处理各种繁重事务,“日不下数千”,尽管随从人员也挺多,但作为一把手的知府自然要起到监督之责。这些高强度的繁重任务,自然会对知府人选有着严格把控。
还有性格问题,如果做不到包拯这样的不畏强权,也起码要能明辨是非、处事圆滑周到。北宋的东京城,最不缺权贵阶层。一旦涉及到高门大户,哪怕再普通的案子,也会变得十分棘手。
如果开封知府没有相应地位,或只是个寻常京官,试问又有多少人,敢于与权贵作斗争呢?京都之地,本就是国家的象征,倘若一件事处理不好,不仅会降低开封府的信誉,也会对北宋统治阶级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正因如此,朝廷在遴选开封知府时非常慎重,“所选皆人望,盖四方皆取正之地也”。如此,也不难理解包拯在屡屡得罪权贵的情况下,还能屹立不倒的原因了。
包拯此举,不仅是为百姓谋福祉,可以深得民心,更是北宋朝廷的一块“金字招牌”,有利于维护当时统治阶级的脸面。
(二)推判官
仅次于知府的二把手,是为推判官。推判官,类似于通判,在全国的州、府之中均有设立。其目的不言而喻,是为了让知州、知府与通判互相制衡。
但开封府是个特例,在这里面,开封府尹无疑是一号人物,且很少受通判官的约束与监督。想想也是,毕竟就在天子脚下,就算要监督,皇帝也能轻易看到,没必要再来一个推判官来给事务繁重的知府添堵。
北宋初年,推官与判官各有一员,相当于知府的左右手。他们一人分一点事情,便能有效提高行政效率。到了真宗皇帝年间,由于开封府的事务日益繁重,两个人也忙不过来了,于是朝廷又各加了一人。
如此一来,推判官便有了四人。按照当时的情况,推判官主要负责两大方面的任务,一是刑狱诉讼,二是户婚赋税。这其中,自然又以刑狱的案子最为繁忙。
所以四位通判官中,有三人都要来忙活这个,剩下那位便负责除刑狱之外的工作,主要就是以户口与赋税为主了。
当然,随着宋代官僚机构愈发臃肿,导致各项事务激增,开封府的任务还是十分繁忙。
到了宋英宗时期,当时的开封知府沈遵便上书,请求增派人手。没办法,朝廷便安排原来的四位通判官全部去主管刑狱诉讼,然后又新增一名判官。
(三)司录参军
接下来的官员,是次一级的小官吏。这里提到的司录参军,源自于唐代,便很小,只是正七品官员,“以朝官充,通鉴府事”。
虽然官职不高,但因为挂名开封府,也是蛮抢手的一个职位。任务也很多,主要有受理户婚诉讼,通署六曹义案。
到了宋朝中后期,司录参军改为从七品。与此同时,随着北宋后期政治开始走下坡路,导致司录参军的人选多是“资望较浅,政绩未闻”的人,显然,它已经成为了不少权贵子弟“镀金”的地方。
(四)六曹
众所周知,唐代实行的是三省六部制。中枢的文件与政策由三省提出、确立并通过,然后交由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来完成。由此可见,这六个部门便相当于某一领域中的具体执行者。
同样道理,开封府中的六曹,便脱胎于六部,分为兵曹、刑曹、工曹、礼曹、户曹、吏曹。
虽然决策权还是在知府与通判手中,但是各项任务的具体实施者,却是这六个主要部门,可以把他们理解为开封府中的精英骨干力量。
值得一提的是,在宋朝的各州府中,只有开封府拥有六曹;反观其他地方上的州府,却只有户、法二曹。显而易见,北宋行政机构中最重要的两个工作,便是法律与户籍了。
(五)军巡使
军巡使分左右,始建于后梁时代。左、右军巡使,都各自设有独属于自己的办事机构。从职能上来看,主要负责“京城争斗、推鞫事务”。
简单来说,军巡使的作用之一,类似于现代社会中的“城管”,负责处理城市建设中的一些琐碎的政务。小鬼难缠,虽然军巡使的官职不是很高,但依旧有不小权力。而且开封府中最重要的刑狱业务,也是他们直接接触的。
所以说,军巡使在建立之初,一般都是由军队中的牙校出任,还是有一定地位和能力的。到北宋初期,军巡使的任命不再从牙校中挑选,而是选择读书人。显然,这受到北宋朝廷“重文贬武”的影响。
太祖皇帝赵匡胤便曾说:“开封府左右军巡,诸州马步判官,比来所在止选牙校为之,刑狱事重,人命所系,自今当选士流任之也。”
按这种说法,赵匡胤认为这些牙校不如读书人办事有效率。但实际上,这却是防止武将干政的一道手段罢了。
(六)其他分工
作为京城中心,开封府兼任地方机构与中央机构的职能,其组成自然远不如这么简单。以上五种职位,只是开封府中的主要官员,至于其他职能的官吏,更是数不胜数。
北宋中期以来,中枢机构的官僚群体不断臃肿,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官职。有些是为了适应各种状况,也有些只是虚职,给贵族子弟一个生计。
开封府的情况虽然比较好,但也难以避免。不过总的来说,还是有一些其他具体分工的。
比如,北宋后期又在开封府设立了博士与钱粮官,专门负责文治教育与税赋统计工作;又比如,汴京城中当时还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消防队。
这也没办法,毕竟宋朝年间火灾频发,朝廷为了减少不必要损失,不惜调派上千军士组建成“灭火小队”,规模虽然不大,针对的对象也很有限,但它的建立却已经相当有先见之明了。
从开封府职能的介绍中,不难发现一个问题。权知府虽然是当之无愧的一把手,但他的作用,主要是处理各种大事与决策方向。如果按照民间故事中包拯屡次审理案件的说法,那么历代开封府尹都得活活累死在任期。
所以说,真正能体现出开封府主要职能的,反而是次一级的推判官。推判官一开始只有两名,后增设到四名,而后又添一人,可见这个官职才是真正履行开封府职能的主要机构。
而推判官负责的两大业务——刑狱与户口,便能说明开封府主要的任务便在于:维护地方与京都治安,而后整理户籍赋税。想想不难理解,毕竟天子脚下,京都治安绝对是重中之重。
站在封建社会的角度考虑,刑狱的本质就是镇压,而户籍的本质是为压榨。无论古代的哪个朝代,这两点要求都是统治阶级最关心的地方。如此,便不难理解开封府的地位之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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